猶豫期 | 15天 |
等待期 | 180天 |
重要提示 | 費率表 客戶告知書 保單樣本 |
承保機構 | 本產品由君龍人壽保險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君龍人壽”)承保,君龍人壽總公司設立在廈門,目前在福建、浙江、廈門設有分公司。本產品建議在君龍人壽設有分公司區(qū)域的客戶投保; 對于君龍人壽未設分公司的地區(qū),可能會存在服務不到位的問題,但君龍人壽會在用戶服務和時效上竭力保障,同時保險公司已具備全流程線上服務的能力,您可以通過關注君龍人壽微信公眾號“君龍人壽” 進行了解及自助辦理相關業(yè)務。 |
線上服務 | 君龍人壽保險合同內容變更線上服務已開通聯系方式變更、證件有效期更新、紅利領取、余額退費、生存金/滿期金領取、貸款清償、生存金授權、受益人變更等項目;理賠線上服務已開通在線報案、在線理賠申請等項目。其他線上服務項目,您可以通過關注君龍人壽微信公眾號“君龍人壽”進行了解及自助辦理;對尚未開通線上服務的項目,您可前往您本人所在地就近的君龍人壽客服柜面辦理,也可撥打君龍人壽客服熱線400-666-0123進行咨詢和辦理,還可通過微信直接搜索微信公眾號“君龍人壽”進行關注。 |
如實告知 | 保險公司就您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,您應當如實告知。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不履行前款規(guī)定的如實告知義務,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,保險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;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,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(fā)生的保險事故,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,并不退還保險費。 如果您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,對保險事故的發(fā)生有嚴重影響的,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(fā)生的保險事故,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,但應當退還保險費。 保險公司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您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,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;發(fā)生保險事故的,保險公司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。 |
退保損失 | 自您簽收本合同或收到本合同電子保險單之日起(二者較早之日),有15日的猶豫期。如果您在猶豫期內提出退保的要求,本公司將按照合同約定退還您所交納的保險費。自我們收到解除合同申請之日起,本合同終止。超過猶豫期退保有損失。 |
支付和憑證 | 保險費支付及發(fā)票:本產品保費由深圳市得同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代收,需要您使用本人賬戶支付保費。請您關注“君龍人壽”微信公眾號--申請電子發(fā)票,經您要求君龍人壽將向您所預留的郵箱發(fā)送電子發(fā)票;若有其他疑問,請致電君龍人壽客服熱線400-666-0123。” 保單形式:本產品為您提供電子保單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四百六十九條規(guī)定,數據電文是合同的合法表現形式,電子保單與紙質保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保后您可以通過君龍人壽微信公眾號“君龍人壽”查詢保單。 保單查詢和驗真:您可關注君龍人壽微信公眾號“君龍人壽”在“e樂服務-保單查詢”驗證電子保單的真?zhèn)巍?/td> |
其余須知:
? ?繳費年限 |
? ? 4年 |
? ? ?9年 |
? ? 14年 |
? ? 19年 |
? ?29年 |
? 投保人年齡 |
? 60周歲 |
? ?60周歲 |
? 55周歲 |
? ?50周歲 |
? 40周歲 |
主條款 | |
君龍小青龍6號A款少兒重大疾病保險(互聯網)條款 | 君龍人壽[2025]疾病保險 012 號/君壽保發(fā)﹝2025﹞034 號 |
附加條款 | |
君龍附加住院定額給付D款醫(yī)療保險(互聯網)條款 | 君龍人壽[2025]醫(yī)療保險 014 號/君壽保發(fā)﹝2025﹞036 號 |
君龍附加豁免保費B款重大疾病保險(互聯網)條款 | 君龍人壽[2024]疾病保險030號/君壽保發(fā)〔2024〕291號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