猶豫期 | 15天 |
等待期 | 180天 |
重要提示 | 費率表 客戶告知書 保單樣本 |
承保機構 | 本產品由國富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國富人壽)承保,目前該公司廣西、貴州地區(qū)設有分支機構,在未設立分支機構的區(qū)域投??赡艽嬖诜詹患皶r、不到位的問題。 |
線上服務 | 本產品已實現(xiàn)在線投保、承保、理賠、投保咨詢、報案索賠、批改退保全流程線上服務。 |
如實告知 | 訂立合同時,保險公司應向您明確說明合同的內容。對保險條款中免除保險公司責任的條款,保險公司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、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,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您作出明確說明。未作提示或明確說明的,該條款不產生效力。 保險公司可以就您、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,您應當如實告知。申請恢復合同效力時,您應如實告知被保險人當時的健康狀況。 您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(guī)定的如實告知義務,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?;蛘咛岣弑kU費率的,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。 前款規(guī)定的合同解除權,自保險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,超過30日不行使而消滅。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2年的,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;發(fā)生保險事故的,保險公司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。 您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,保險公司對于合同解除前發(fā)生的保險事故,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,并不退還保險費。 您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,對保險事故的發(fā)生有嚴重影響的,保險公司對于合同解除前發(fā)生的保險事故,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,但會向您退還合同已交保險費。 保險公司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您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,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;發(fā)生保險事故的,保險公司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。 |
退保損失 | 本產品自電子保險合同簽收之日起15日內為猶豫期。在此期間如果您認為本產品與您的需求不相符,可以提出解除保險合同,保險公司將退還您所交的保險費,此時不會有損失。如果超過猶豫期退保,國富人壽將退還您現(xiàn)金價值,此時有一定的損失,請您慎重。 |
支付和憑證 | 本產品的首期保費由慧擇代收,支付方式為分期支付保險費,首期保險費將在投保時候按您選擇的支付方式收取,除首期保險費外的其他保險費,保險公司將從約定賬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金額劃轉。 如您成功投保國富人壽保險產品,國富人壽將向您投保時所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發(fā)送電子保險合同,自您簽收合同之日起,有15日的猶豫期。猶豫期過后,如您需要電子發(fā)票,可前往“國富人壽保險”官方微信公眾號申請,申請后會向您投保時提供的電子郵箱發(fā)送電子發(fā)票。 |
其余須知:
繳費年限 |
5年 |
10年 |
15年 |
20年 |
30年 |
被保險人年齡 |
55周歲 |
55周歲 |
50周歲 |
45周歲 |
35周歲 |
繳費年限 |
4年 |
9年 |
14年 |
19年 |
29年 |
投保人年齡 |
60周歲 |
60周歲 |
55周歲 |
50周歲 |
40周歲 |
主條款 | |
國富人壽小紅花2025重大疾病保險(互聯(lián)網專屬)條款 | 國富人壽[2024]疾病保險022號/國富報〔2024〕259號 |
附加條款 | |
國富人壽附加豁免保險費2024重大疾病保險(互聯(lián)網專屬)條款 | 國富人壽[2024]疾病保險005號/國富報〔2024〕74號 |